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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2015-12-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及2013年5月29日相继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公告)。

        2014年5月23日,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15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根据以上《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已于2014年7月17日成功发行首期中期票据人民币3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之公告);于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再度发行中期票据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5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3.65%。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1日划至本公司账户,该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情况可登录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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