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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高速”模式开启纠纷化解之门
2015-12-23 
        原标题:睢宁法院“高速”模式开启纠纷化解之门

        □本报通讯员周娜本报记者王晓红

        “姚法官,这真是我的赔偿款吗?我有点不敢相信,真是太感激了1在睢宁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三楼,手持16万元赔偿款领取单的李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这下我老公的医疗费不用愁了1这是当天上午睢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长姚秀金解决的第三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姚秀金疲惫的脸上也露出满意的笑容。

        近年来,睢宁城乡道路交通网络日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纠纷难调解、处理周期长、案件执行难、受害者等不起等问题成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难点。2011年7月,睢宁法院在睢宁交巡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这个法庭以平均每天审理8件案件的速度高速运行,保证受害者一方得到及时救助。

        立案调解高效率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快速结案,睢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办公地点设在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三楼,当事人在交巡警大队处理完,走到三楼就能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咨询法律问题,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组织兑付,避免了当事人在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与法院之间的奔波之苦。

        由于交巡警大队与交通事故法庭仅一梯之隔,交警对认定事故责任后调解不成的,可直接把当事人引向交通事故法庭。审理中,法庭边立边调,边调边审,调判结合。法庭还创新推出“4+2调解法”(交警调解、法官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和律师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6月,李某驾驶货车与朱某轿车相撞,造成朱某重伤,住院治疗。朱某家人来到交通事故法庭,提起诉讼。姚秀金了解了李某的家庭条件后,立即通知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前来调解,姚秀金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释明法律后,建议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强制保险款项给朱某治病,保险公司接受了意见。本以为较难解决的案件开了一个好头。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待每一起案件,事故法庭的法官们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衡量双方利弊,不厌其烦地为事故双方辨法析理,最终使当事人信服。

        无缝对接便利快捷

        交通事故法庭的直接效应是快捷,在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可以马上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庭审查后,当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交通事故赔偿将涉及交警责任认定、法院审调、保险理赔等多方主体、多个步骤,正常周期要一个月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法庭成立后,赔付程序部分在几天内甚至当天就能走完,最快的当事人在半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调解书。

        事故法庭的便利快捷还体现在诉前保全上。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期间可以查扣肇事车辆,但是一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就不能继续扣押,而有些外地车辆一旦开走,就很难再找回来,不利于赔偿款的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受害者的请求,交通事故法庭当场下裁定,当事人将裁定书交到事故处理科,交警就能查封车辆,完成诉前、诉讼保全。

        便民利民零障碍

        在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当事人休息室内,记者看到大厅墙面上设置了醒目的《诉讼指导》图板,座椅旁边宣传栏上放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内容涵盖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证据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并就诉讼主体的资格和诉讼中应提交的证据作了详细的说明,还列举了几类主要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方法。除此之外,法庭还有专门人员接受咨询,每天前来咨询人员10余人次。

        “太方便了,可以不用请律师了1正在等待调解的小张兴奋地说,“本来以为会很难,经过咨询和自己的阅读,大部分情况我都了解了。法庭这种做法太人性化了,确实是为老百姓考虑的1

        此外,法庭还提供格式化的法律程序所需的申请书、承诺书、确认笔录等,方便当事人对照各自所需进行填写。

        睢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1年7月成立至今,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468件,审结4285件,结案率为95.9%;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达到82%,通过法庭调解和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即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2.6亿元,自动履行比例高达80%。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睢宁法院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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