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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女子高速违规下车被撞倒遭多辆车连续碾压致死
2015-12-23
本想着能够早点回家,违规在高速口下车,酿成惨祸。2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一审裁判。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2015年3月25日凌晨,外出务工的女子刘某在乘坐张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回家途中,为了缩短路程,节省时间,刘某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要求驾驶员张某将自己放在离家较近的高速路口,驾驶员张某虽劝阻,但最终将车违章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让刘某下了车。本想着能够早点回家的刘某,却不料自己在横穿高速路口时,被李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倒,后又分别被刑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和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倒在了血泊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的父母,丈夫、儿子一纸诉状诉至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某乘坐客车的所有人、驾驶人,面包车的车主、驾驶人,重型货车的车主、驾驶人,小型轿车的车主及驾驶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2147.8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母亲身患残疾,儿子才刚满6岁,刘某的去世对这个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因此案件虽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刘某在事故负同等责任,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重型货车驾驶员邢某及客车驾驶员张某共同负同等责任,但为了防止死者家属诉讼时出现情绪波动,承办法官还是多次找到刘某的丈夫和父亲,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向他们耐心的释明法律,告知其诉讼请求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与此同时,法官还了解到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先行赔付了死者家属24000元,面包车车主在平安保险合肥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保额为3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重型货车车主在天安保险阜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保额为3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小型轿车车主在太平洋财险合肥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保额为5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大型客车车主在中国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保额为10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
为了让当事人尽快得到经济赔偿,法官又多次与各保险公司进行联络、沟通,就该案的主要矛盾、证据以及争议焦点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各保险公司均同意在自己承保范围内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与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被告平安保险合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86000元(110000元-24000元);被告天安保险阜阳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合肥支公司及中国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各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10000元;被告平安保险合肥支公司、天安保险阜阳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合肥支公司及中国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一次性各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78520.5元的判决。李旭东高寅记者雷强
原标题:淮南:高速违规下客遭多辆车连续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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