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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筑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责任链
2015-12-24 
        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形成污染防治机制和责任链,加强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办法》有助于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提高航运从业人员对防治航运污染重要性的法律认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后,对京杭运河干线航道防污染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等问题提供了管理依据。二是加强京杭运河港口污染防治。《办法》设立了港口污染防治制度,对于解决责任不明确、港口和码头设置防污染设施设备不完善以及港口装卸作业和船舶修造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三是形成京杭运河防污染责任链,健全防污染机制。针对目前京杭运河不同程度地存在船舶污染物收集、贮存、移交、接收、处理等环节脱节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设立船舶收集、贮存、上岸移交及港口、专业接收单位接收等制度,形成污染防治机制和责任链,并对船舶污染物直排、港口未设置防污染设施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近年来,山东省内河航运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内河水运企业226家、内河船舶9747艘。去年,山东省内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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