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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2015-12-24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15-057

        债券代码:122085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15年11月的营运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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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说明:

        1、2015年11月,公司经营及投资的大部分公路的路费收入同比实现增长,其中,机荷西段、水官高速、水官延长段、阳茂高速、广梧项目、广州西二环、长沙环路的增幅达到两位数。深圳盐田坳隧道自2015年2月1日起取消收费,对盐排高速、盐坝高速的货运车辆产生较大分流,对机荷高速的表现亦带来轻微负面影响。广乐高速、二广高速连州至怀集段分别于2014年9月底及2014年12月底通车运营,且二广高速与清连高速的连接线尚在建设中,现阶段对清连高速产生一定程度分流影响。

        2、由于本集团已完成增持水官高速项目公司10%股权的相关工作,并取得对该项目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因此本集团所持有水官高速的权益比例于2015年11月已由原来的40%增加至50%,收入合并比例由原来不合并调整为100%合并。有关本集团增持水官高速项目公司股权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的公告。

        为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目标,广东省及湖北省自2015年6月底起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与国家标准对接工作,相关项目的车型结构比例会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但预计对集团的路费收入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另外,由于联网后部分营运数据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或对上期预估数据进行调整,项目营运数据的变幅会出现小幅偏差,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路桥”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营运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营运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营运数据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之营运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15-058

        债券代码:122085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于2015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59,592万元认购3.82亿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有关参与贵州银行增资扩股项目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在不超过人民币7.18亿元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投资的具体参股比例及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务。有关本次投资的详情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日期:2015年12月23日。

        2、协议主体:本公司、贵州银行。

        3、股权认购: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贵州银行同意向本公司募集而本公司同意向贵州银行认购3.82亿股股权(股份),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6元,金额合计人民币59,592万元(“本次认购”)。

        贵州银行本次定向募集股本金补充资本,拟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共20亿股,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将为919,938.91万股。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于贵州银行的持股比例约占上述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15%。

        4、支付安排:

        本公司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入股资金汇入贵州银行指定的增资扩股专用账户。

        5、其他条款:

        本次认购的股权(股份),不得退权,可按有关规定对股权进行转让。

        6、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于本公告日,订约方已就本次认购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或核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由于本次认购后本公司于贵州银行的持股比例未达到5%,无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银监局”)审批,贵州银行将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在贵州银监局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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