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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办理201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通告
2015-12-24 
        为了做好201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6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15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1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并缴清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16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止至1月31日。

        二、在册登记的免征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16年第一季度持车辆免征凭证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并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三、汽油零售企业的年检换证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汽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卧式金属罐容积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2015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和加油站的汽、柴油罐数量书面说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2016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的年检换证手续。

        四、对于在年检换证期间停业的加油站,应提供书面停业说明至所在地征稽部门,待加油站营业后再持材料至征稽部门更换新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五、2016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车主可登陆网站www.hnjtgfzjj.cn进行网上申请,或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至当地征稽分局大厅申请办理退付。温馨提示:(1)请车主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注意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3)银行卡需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挂失或注销,则所退费用无法退至车主银行账户中;(4)车辆年审有效期应为2016年10月之后。(5)往年申请过退费的车主或单位无需重复申请,但需确保所填资料的时效性,如车辆年审日期是否为最新、银行账户或者其他信息是否发生变动等。

        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898-6860606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2015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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