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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年2亿资金专项支持港航发展
2015-12-28 
        本报讯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015年至2018年,福建省级财政每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岸线收储开发项目新增贷款贴息。

        集装箱业务方面,新开增国际航线、国际航线加密挂靠、国际中转、外贸内支线水水中转、内贸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新开通集装箱“五定”班列等将得到奖励。

        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岸线收储开发方面,福建省沿海港区范围内(不含厦门市行政辖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岸线收储开发项目、已落实贷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贴息资金。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确定年度贴息比例,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此前,福建省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今年起至2018年,对于港口龙头企业参与的核心港区内公共码头建设项目,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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