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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强化举措加强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治理工作-山东
2015-12-29 
        

        一是强化部门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密度,严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交通、公安部门将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抄报工商、质监部门,工商、质监部门负责进一步追踪处理,对涉及非法改装、拼装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罚、整顿或取缔等措施。二是严格处罚标准。对查处的非法擅自改装车辆,由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如违法车辆同时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对擅自改装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高限(2万元)处理;如不存在超限超载行为或空载的,对擅自改装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中限(1万元)处理。对驾驶非法拼装车辆的驾驶员,由公安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律按高限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治理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增强运输业户遵守法律、合法运输的意识。对查处的严重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公开曝光。对专项行动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动济宁治超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原标题:[山东]济宁市强化举措加强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治理工作-山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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