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5-02-24
“十一五”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也是交通运输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法制和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人员队伍出具规模,装备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为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交通运输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总体情况“十一五”我国交通运输的大建设大发展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公路水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万亿元,是“十五”的2倍多;新增公路63.9万公里,沿海港口新增通过能力30亿吨,内河新增及改善航道里程4181公里,分别是“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7倍、1.4倍、1.1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安全与应急的坚强保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是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现代交通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安全和应急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我部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主要涉及水路、公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等方面,当前,我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由安全监督司综合管理,各业务司局根据职责职责分工合作。
“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具体情况“十一五”期末与“十一五”初期相比,全国水上交通运输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7%和30.5%,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68.9%。五年水上共成功救助101812人,搜救成功率96.3%。全国道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
“十一五”期间,我们主要做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法规和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制定并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和质量监管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修订并完善了公路、水路、海上搜救等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也加强了法规建设,颁布了公路桥梁养护、航道航标、渡船渡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等管理规定。
二是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的机构,进一步加强了与外交、公安、农业、国土、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在安全应急工作中的协调联动。海事、救捞、搜救体制不断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协调机制。2009年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军队和武警交通部队正式纳入国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是人员队伍初具规模。直属海事系统共有25000多人,直属救捞系统共有8000多人,直属航道部门15000多人,直属航运公安2700多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各级公路和港航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队伍,全国已初步建立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基本配套、以技术骨干为主的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管理和监理专业队伍,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建立了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四是装备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十一五”期直属系统共增加各类监管救助船舶400余艘、直升飞机12架、基地58处,在沿海和长江干线建设了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15个,已建成38个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沿海近岸和长江干线通信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本实现连续覆盖,海事卫星地面站和搜救卫星任务中心已改造升级,立体监管救助体系初步形成。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安全设施装备的建设,全国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装了自动行车记录仪,内河通航水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监管救助船艇和基地,航道应急疏通工程船舶和备用航标。运输企业也加大了相关安全生产和设施装备的投入。
“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各类不确定因素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将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新挑战。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和现代交通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期,我国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对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现代交通运输业提出更高要求。而且,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将进一步有效衔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跨行业、跨地域、相互交叉的特征更加明显。这就要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必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安全监管覆盖面,实现由单一监管到综合监管的转变,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无缝衔接的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二是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新增了城市客运(含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的运营管理职责。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53%以上,城市客运量迅猛增加,特别是到2015年我国25个大中型城市将拥有72条地铁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行环境封闭、人员密集、疏散通道狭窄,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困难,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必须认真履行新的职能,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新领域运营安全监管的研究,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十二五”期是交通运输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项目多、任务重、战线长,且建设项目中山区公路、桥隧工程比例高、分布广、情况复杂,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大、差异性大,港口工程远海孤岛分布多,处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这些都对“十二五”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四是非传统安全压力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极端自然灾害频繁,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恐怖袭击、人为破坏、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而目前安全和应急保障的基础比较薄弱,防范和抵御非传统安全的能力比较脆弱,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老化现象严重,各类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影响大,面临着许多潜在风险和现实威胁。此外,人民的物资和文化需求不断扩大,社会交流更加频繁,各种大型公共活动越来越多,人们的安全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更加追求安全稳定、高质量的现代生活,交通运输安全已成为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越来越大。
“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面临的四个方面新挑战“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现代交通运输业的目标,以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覆盖全面、装备精良、监管有力、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能力。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制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装备手段更加先进,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
公路交通运输方面要实现: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12小时内可集结车辆200辆以上;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水路交通运输方面要实现: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较大以上事故件数每年下降3%,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24小时内可调集电煤船舶运力沿海100万载重吨、长江干线30万载重吨以上;内河航道抢通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小时;沿海船舶整体打捞能力由目前的5万吨提高到8万吨以上,水下探摸打捞深度由目前的200米提升到300米;沿海通航水域一次船舶溢油清除控制能力由200吨提高到500吨,重点水域一次船舶溢油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0吨;人命救助成功率大于93%。
城市客运方面: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工程建设方面: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工程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为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总体目标的关键因素一是要将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和建设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平台和装备设施建设等作为强制性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加快相关工程的立项、投资和建设,并与公路水路交通其他专项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相衔接,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运行,保证规划的实施。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规划,做好与区域规划、部门规划的衔接,并逐条细化、逐年落实安全生产与应急具体建设任务。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投入。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程建设投入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运行维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补偿等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由中央、地方和企业分别承担,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立法支持,切实加快相关法律立法进程;在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科学研究。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研,鼓励有关交通院校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学科。加大对交通运输生产和应急管理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重点支持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防灾抗灾、应急抢险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制的突破,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部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本规划按进度实施,力争早完成、早见效。确保规划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有效监管,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15年前,全面实现和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督促检查。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