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2015-04-01
李承韩《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2125路运营/enpproperty-->????针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无执法权而对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治理手段不足,严重影响收费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及我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的实际,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就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稽查内容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公路使用者以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为目的破坏公路设施或收费设施的,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路使用者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拒绝收费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先行制止,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对发现或举报的偷逃通行费现象有不作为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