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2015-04-14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5 年5月中旬—6月中旬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三)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交通标线、标志的设定和管理情况;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告知情况及复核情况;

   3、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情况;

   4、一次性困难救助列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5、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严格按照道交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体现同命同价以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改装天然气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交通、建设、城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工作的情况。

   (五)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具体措施。

   (六)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管理情况。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包括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提升,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保障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

   (九)道交法实施办法中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十)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二、受理时间

   请将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问题于2015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三、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孙武略 陈立波

   联系电话:0471-6600617

   6600618(传真)

   电子邮箱:nmgrdnsw@163.com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意见建议提出人和投诉举报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13日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