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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掘进机产业发展状况及工作建议
2015-12-06 
        1、国内盾构机产业发展现状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一种高智能化,集机械、液压、激光、计算机、自动控制、网络控制等技术于一体的重大装备,是盾构法施工的关键施工设备。在中国,习惯上将适用于软土地质的隧道掘进机称为盾构机,将用于硬岩地质的隧道掘进机称为TBM,但在欧洲,盾构机和TBM统称为隧道掘进机。

        1.1市场容量。

        盾构机作为城市轨道、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隧道建设的关键施工设备,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据统计,2010年以前,全国已有27个城市获批建设地铁92条,建设总长度2677公里。未来5到10年铁路建设规划新建17000公里,其中隧道约2000公里。伴随着城市新一轮地铁建设热潮和公路铁路隧道,水利工程隧道、越江隧道、城市地下管线隧道的建设的大量发展,中国境内新建各类隧道、隧洞,每年至少以600公里的速度飞速增长,考虑到中国企业已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的态势,预计在未来5到10年内,全行业有近千台约500亿元以上的销售规模,市场潜力巨大。

        1.2产业格局。

        由于制造工艺复杂,技术附加值高,目前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企业手中,其产品占据全球90%的市场份额,其中德国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接近60%。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外盾构机的主要制造厂有18家,但国内已有近30家企业从事盾构机制造,并且数量还在增加,其中大部分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据初步统计,目前在国内盾构机市场上,国外品牌(包括和不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合作生产)市场占有率约60%,尤其是在硬岩掘进机领域,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

        1.3市场监管情况。

        作为装备制造业重要产品的盾构机行业一直由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但盾构机招标市场的监管却涉及多个行业。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动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0]34号)的要求,市政隧道、铁路隧道、水利隧道、公路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建设、铁道、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现商务部)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以后,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7部委曾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行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曾联合印发《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十五类重大装备招标,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但文件落实难度较大;2009年,国家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同时要推动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统一招标投标规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据了解,目前实施条例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

        2、目前存在的问题

        国内市场占全球盾构机市场的60%,盾构机行业是在巨大市场拉动和政策支持下逐步发展而形成。近年来,盾构机市场已由初期的完全依赖进口,进而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到目前已具有一批自主研发能力和较大生产规模的国内制造企业,产品出口到新加坡、印度、伊朗等国家,在国际市场形成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国内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2.1统一市场尚未形成。

        一个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是招标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由于当前我国盾构机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并存,造成部分非市场化的局面。具体表现是,盾构机作为地铁隧道施工的关键设备,各建设单位(业主)将盾构机的选用作为关键环节,倾向性地希望使用外国品牌的盾构机;各地方政府也希望盾构机能够在本地区内企业制造,以期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各建设单位也希望在本系统内企业制造,以期获得最大利益;由此造成了中国盾构机市场的人为分割。各地短时间内出现了不少为中标服务的合资合作企业。所谓合资合作,实际是由外商总承包及技术负责,国内合作企业只是承担结构件制造和组装,由此造成国内盾构机的市场大部分被外商占据。而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上海隧道和北方重工等企业很难获得其他地方和用户市场的订单,只好参与国外市场竞标。

        2.2存在第二制造体系。

        盾构机作为隧道施工的重大关键装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在进行招标时,大多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商)对工程进行总承包,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盾构机竞标,同时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即将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制度中都明确对于“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因此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隧道工程后,往往倾向于自己生产或合资合作生产盾构机,这就在装备制造业以外,形成了第二制造体系。而装备行业骨干企业,拥有较大的生产能力,但在市场开拓方面举步维艰。

        2.3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盾构机作为隧道工程的大型施工设备,需结合工程设计要求单独定制,不能批量化生产。由于国内统一的盾构机市场没有形成,市场的条块分割促使工程施工单位从原先自主采购盾构机逐渐发展为自制自用,因此盾构机生产企业多分布在市政、铁路、交通和水利等用户行业,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行业统计数据不准确,标准很不健全,行业诉求无处反映,行业自律有待加强。因此,行业组织缺失,严重影响到行业发展。

        (4)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国内企业大多通过与国外企业合作掌握盾构机核心关键技术,但“市场换技术”换不到核心关键技术,如盾构机刀盘设计等核心技术还不掌握,主驱动轴承、高压液压元件及系统、密封装置、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依赖进口。由于国内企业不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配套件,只能从合作生产中赚取微薄利润。

        3、发展建议

        盾构机行业是伴随着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增长而逐步发展形成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盾构机行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协会也一直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做些工作,一是将盾构机列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免税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二是将盾构机作为高端装备纳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纲要中。三是受主管部门委托,2010年组织召开两次盾构机行业会议,交流盾构机产业发展情况、市场调研、存在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鉴于盾构机市场的监管分散于多个行业、监管力度有限、统一市场尚未形成的状况,协会已针对行业规范管理与主管部门达成初步共识。

        3.1尽快成立行业组织,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业内企业都迫切希望成立全国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盾构机行业组织。当前,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正在筹建“掘进机械分会”,会员包括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悬臂掘进机和顶管机和水平定向钻的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使用单位、科研院校等,分会成立后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凝聚行业力量,反映行业诉求。近期工作,一是抓紧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以盾构机基础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制定为突破口,通过标准规范行业。二是开展行业的统计工作。把盾构机生产企业经营数据逐步纳入工程机械行业现有的统计渠道中,定期向行业发布。三是继续加强行业的调查研究。尽快在全国开展盾构机行业摸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摸清产业基础和未来市场情况,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2制定《盾构机生产企业技术规范条件》,开展企业资质评审工作。

        盾构机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种,综合了机、光、电、液等技术,涉及施工安全。然而,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技术生产条件都是停留在组装水平,研发能力相对薄弱,所以相关主管部门认为制定《盾构机生产企业技术规范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据悉,技术规范条件作为盾构机国产企业生产必备的基本条件,内容涵盖企业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注册资金、厂房设备、售后服务等主要方面。《规范条件》出台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据此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一是可作为企业招标投标的参考依据;二是可作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免税政策的采信依据。随着规范条件的推行和认知度的提高,未来可成为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成为规范行业生产企业和改善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把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列入其中,足以证明隧道掘进机在装备制造业中重要性。我国的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市场方兴未艾,而这种技术集成度很高的装备,若规范引导正确,极易带动基础制造工业的提高和相关机械装备技术的提升。所以,对于全断面隧道掘进机产业而言,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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