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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十二五”圆满收官
2016-01-04 
        “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努力下,紧紧围绕部工作安排部署及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实现圆满收官。

        “十二五”期,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累计95.28亿元(其中:部车购税投资81.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2亿元、省内自筹8.68亿元),是仅次于“十一五”期138.29亿元的第二高峰,完成新改建公路里程39785公里、建设乡村便民桥梁1298座。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路网总里程达7.56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总规模突破6万公里,较“十一五”末新增近1.1万公里。全省新增31个乡镇、2222个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分别较“十一五”末提高了7.4个和53.2个百分点,达到98.6%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行政村、主要寺院通公路,其中85%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国家认定藏区寺院通畅率达到71%;所有移民安置点和游牧民定居点实现通畅。

        至2015年底,全省42个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有40个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比例达到95.2%;334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占366个乡镇总数的91.3%。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达到74%、村道达到60%;农村公路养护优良路率达到45.5%、路况综合指数达到71.4,比“十一五”末提高13.5个百分点和6.4;县、乡道绿化率分别达到69%和47%,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12和11个百分点,村道绿化率达到45%,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累计投入逾5.89亿元,从2010年的6738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6554万元。县、乡、村道养护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年每公里3300元、1600元、266元分别提高到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部分县还解决了养护管理编制问题,人员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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