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淳化特大交通事故:3交管站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获刑
2016-01-05
【原标题:仅罚3000元就让非法客车“跑路”】
郭山泽/漫画
正义网电(岳红革)明明是严重违法行为,却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仅罚款3000元就让无资质大客车继续上路运营,最终酿成35死、11伤的惨剧。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3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韩小锋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孙小军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15日,一辆陕B牌号大客车在陕西省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致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转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车速过快而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
调查发现,肇事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西安市临潼区交管站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制作虚假的执法文书,放纵无资质的大客车继续运营,这些均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同时,调查查明,涉事的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肇事大客车取得了检验合格证明;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铜川市、咸阳市等地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并针对调查情况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西安市检察院指定碑林区检察院具体负责对事故所涉及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
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碑林区检察院揭开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职务犯罪的盖子:2015年4月20日上午,时任临潼区交管站稽查三中队队长的韩小锋,带领该中队队员孙小军、张刚,在斜口收费站附近检查营运车辆时,发现一辆陕B牌号的大客车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系非法营运。后来,韩小锋的一位同事替车主说情,请求不要扣车,并提出让焦某代替车主接受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该客车的违法情形,韩小锋等人不但应当责令该客车停止非法营运、暂扣车辆,还应对该车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碍于情面,韩小锋答应了同事的请求,并与孙小军商议后,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要求张刚制作法律文书。张刚未对韩小锋、孙小军的举动提出异议,按要求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这样,韩小锋、孙小军、张刚既未对非法大客车作出责令停止营运的决定和暂扣车辆,又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并在处罚后放行,放纵该车继续非法营运,为日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2015年5月15日,该客车在淳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韩小锋、张刚又联系焦某,补充制作了虚假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包括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等,隐瞒了他们违反规定从轻处罚事故车辆的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碑林区检察院认为,韩小锋等3人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遂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3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25日,此案在碑林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碑林区检察院、法院邀请交通、安监、城管等部门近百名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据悉,事发后,事故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并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铜川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均被依法吊销。
作者:岳红革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本文来源:正义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