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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高速封路,应对举措要跟上
2016-01-07 
        杨曙明

        新一轮雾霾自2日起开始袭扰全省,多处高速公路因为能见度低而关闭。“关闭”是为了安全起见,此无可非议,但在“封闭”的同时,相应的举措应当立马跟上才是。我之所以有此说道,乃是上次雾霾遇到“关闭”时的有感而发。

        那天我乘车从经十路上了二环高架,顺着高架路要去清河北路的银座家居,当行至绕城高速“济南北”时,但见调头回转处拥堵、混乱不堪,原因是因雾霾而关闭了的高速公路,让很多拟北行进入绕城高速的车辆不得已在那儿调头回转,可那调头回转的栅栏口只敞开有单辆车的宽度,使得车辆拥挤不堪。

        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一是那栅栏口其实很宽,因为高速公路关闭,南行的车辆又很少,既如此,为什么不把栅栏口开宽些,让尽可能多的车辆尽快调头回转二是既然绕城高速“济南北”的入口已经关闭,应在高架路上的电子显示屏通知过往车辆,以便让他们及时调整行车路线。这些事看似很简单,可就在这举手之劳的简单中,若相应的举措跟上了,道路会通畅许多,反之则会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拥堵和混乱。

        依法治国需要理念更需要行动。《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遇有雨、雪、雾等天气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共同直接发布公告,实施关闭高速公路。发布公告要广而告之,为此,《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又作出明确规定:关闭高速公路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广播、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按说济南高架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并不少,应当充分利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我想,假如那天行驶在高架路上的人们能够及时看到或听到关闭信息,拥堵就完全可以避免。再者,假如调头回转的铁栅栏能敞开到最大限度,拥堵的情况也会得到较大缓解。

        人类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可是,有很多矛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常讲凡事要设身处地,假如相关部门能够设身处地替市民着想,信息传递能快些,为民服务就会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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