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部署会召开
2016-01-09
2016年全省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部署视频会
云南网讯1月8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省2016年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视频会议。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于1月11日至1月2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2016年春运前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月17日至1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联合在昆明举办为期3天的全拾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的全省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1月11日起至1月21日止,由各州(市)、县公安交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参加人员为本辖区所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及客运站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警示教育活动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组织培训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誓和写《交通安全承诺书》。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峻岭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次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活动期间,要组织培训人员到盛市和县三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建立台账。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级公安交管、运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春运前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形势,使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落实交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依法依规安全文明行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杨之辉
本文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