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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获注大股东5.28亿元资产
2016-01-11 
        吉林高速1月9日晚公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作价5.28亿元

        根据预案,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的预评估价值为1.07亿元,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的预评估价值为4.21亿元,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总计为5.28亿元。此次发行价格为4.4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8亿股。

        预案称,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自2012年10月开始建设,至2015年10月底建成通车。长平高速公路完成改扩建工程后,公路质量有所提升,车道变宽,预期车流量和客流量相比改扩建之前存在一定增长,能够保证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服务设施经营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其沿线的广告牌、服务设施租赁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与服务设施经营能够持续经营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能力,因此具备了收益法估值的基矗

        吉高集团承诺,此次注入资产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起的4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数额,吉高集团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现金方式补偿。鉴于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业绩承诺数据。

        兑现注资承诺

        长平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出关达海的重要通道。1998年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时,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以被授权经营的长平高速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投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因当时政策原因考虑到股本规模问题,将该项目人为地分为两部分,注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平高速仅109.773公里,其中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至兴隆山)23.48公里被剥离保留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吉高集团前身)。

        吉林高速系通过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设立。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吉高集团承诺,在分立重组上市事项完成后,吉高集团将积极支持吉林高速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将吉高集团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吉林高速。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高速将拥有长平高速公路沿线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以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但不包括长平高速沿线靠山屯服务区和陶家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该两服务区采用BOT模式建成或改建,相关合同约定,陶家屯服务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的履行期将于2025年8月30日止,靠山屯服务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的履行期将于2018年8月25日止,合同期满后建筑物及设施无偿归吉高集团所有。因该两服务区合同尚在履行,经营权由投资方和吉高集团共享,不适宜注入吉林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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