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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01-14 
        各市(州)交通局,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

        春运工作即将启动,全盛全国“两会”也将陆续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结合近日全省大部分地区降雪的实际,现就做好近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地方海事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近期,各单位要由“一把手”带队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强化对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城乡公交和水路运输等市场各环节的监管,督促辖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不定期复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和“黑名单”制度,对同一安全隐患发现两次以上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运输企业进行处罚、对隐患车辆要停运整改、对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要进行备注并处罚。近期,省厅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明察暗访,对多次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的,将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强化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班线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等工作要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司乘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落实中途上车旅客携带行包安全检查责任,增强司乘人员安全行车意识。三是强化班线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将灭火器、消防锤、防滑链、视频播放器、动态监控终端等设备的完好齐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检内容,坚决杜绝“不检查开据安检合格单”行为的发生。四是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对企业所属运营车辆要进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违规违章运营行为,同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包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强化包车客运业务的审核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打印及使用,严禁客运车辆违规异地经营。要强化包车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严禁私自从事包车客运业务;要结合包车客运线路距离等因素,配备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从事运营,坚决杜绝“人车不符”行为的发生。包车客运业务结束后,企业要及时收回“包车客运标志牌”,严防客运车辆持无效标志牌从事旅客运输。

        (三)进一步强化城市(乡)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公交企业要坚决克服“车辆运行速度低,不发生运输事故”的侥幸心理,认真汲取近期公交车运输事故教训,加强司乘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加大公交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力度,配齐有效的消防锤、灭火器等设备,配强车辆安全保卫力量,充分发挥动态监控设备的作用,及时纠正超速、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规违章运营行为,保障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工作要求,强化落实进站客车安全例检报班、旅客行包安检、客车出站登记查验等环节工作责任,加强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全力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站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危货运输车辆、罐体的日常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工作,严格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工作,切实做到车辆(罐体)安全技术性能过关、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驾驶员和押运员证件齐全有效、危险品运输程序合法有序,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水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冬季封航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停运船舶的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从事水路旅游客运工作;未停运的,要严格船舶安全运行的各项要求,强化船舶运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船员的安全学习教育,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三、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运及“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单位负责人手机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畅通且有人接听,辖区内发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后,要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内不稳定的苗头和倾向,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妥善化解处理,保障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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