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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新区碧龙路等项目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事宜的通告
2016-01-14 
        光明新区碧龙路、凤凰学校、模具片区部分道路、下村泵站等项目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前述项目用地,我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现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规定予以公示:

        一、调整方案(一)碧龙路

        碧龙路位于新区东北部的圳美片区,呈东西走向,起于光侨路,终于圳美一路,属于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米,道路全长503米,用地面积9550平方米。方案主要是对其中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4770平方米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1个,面积4770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和其他用地,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规划期末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为草地。

        2.调出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出地块共1个,位于公明街道同观路和东长路的东南角,面积4770平方米。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法定图则规划功能为生产防护绿地和水域,实地为农田和沟渠。

        (二)凤凰学校

        光明新区凤凰小学位于观光路以北、光侨路以西,面积38442平方米。方案主要是对其中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11796平方米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1个,面积11796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规划期末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为绿地。

        2.调出地块。调出地块有3个,面积共计为11796平方米。调出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070平方米,位于长裕路、红坳路交界处;调出地块二用地面积为5533平方米,位于光布路、长裕路交界处;调出地块三用地面积为3193平方米,位于光布路、长凤路交界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以上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法定图则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实地为农用地和草地。

        (三)模具片区部分道路

        模具片区内环玉路呈东西走向,其中一段西起于南林路、东至南玉路,全长约155米;二段西起寮兴路,东至通兴路,全长604米;南林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于环玉路、南至南观路,全长253米;寮兴路呈南北走向,北起环玉路、南至玉新路,全长约145米;寮玉路呈南北走向,北起环玉路、南至同观路,全长356米;玉新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南玉路、东至寮玉路全长约414米。上述道路面积共计39288平方米。方案主要是对其中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19699平方米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共7个,合计面积19699平方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调入地块一、二、四、六、七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五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少部分建设用地,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规划期末的基本农田,现状为农用地,园地,未利用地和荒草地。

        2.调出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出地块6个,合计面积19699平方米。地块一公明街道十二号路塘家新村处,面积为4943平方米;地块二公明街道二十三号路和龙岭大道之间,面积3471平方米;地块三位于公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光辉大道交汇处西北角,面积为5605平方米;地块四位于水贝路与华发路交界处西北角,面积为467平方米;地块五位于水贝路和南光高速公路交界处南侧,面积为3202平方米;地块六位于志康东路东北侧,西田猪场附近,面积为2011平方米;。以上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法定图则规划功能为绿地、水域和园地,实地为耕地和草地、绿地。

        (四)下村泵站

        下村泵站位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南光高速与新泰三路交汇处东北侧,总用地面积2469平方米。方案主要是对其中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2469平方米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1个,合计面积246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规划期末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为绿地。

        2.调出地块。方案涉及的调出地块1个,面积2469平方米。地块一位于公明街道碧石路与楼岗大道交叉口东侧,面积2469平方米;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法定图则规划功能为生产防护绿地,实地为荒草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述4个项目的调入、调出地块面积相等,在光明片区范围实现等面积置换调整,不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的实现(示意图见附件)。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6.1.14-2016.1.20)。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

        2.观光路3009号我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23466347、29937902(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邮编518132)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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