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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一高速交警收受钱财遭举报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2016-01-15 
        中国网平顶山1月15日电近日,平顶山市民闫青华先生向本网实名举报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王某某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先后两次收受自己礼品、礼金近万元。对此,涉事民警回应称:“现金、礼品是当事人主动送的,自己并不想收,一直想找机会退还给他们”。目前,平顶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针对此事已介入调查。

        举报人闫青华反映称,2015年8月11日23时55分,次子闫某某驾驶豫D88372(豫DG377挂)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宁洛高速公路K613+180(平顶山新华区内)发生故障,停在应急车道内,闫某某下车在车辆左侧中部检查车况。高扬驾驶豫LC6881号重型仓栅货车与闫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刮擦,造成闫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8月12日,长子闫俊杰接到噩耗,前往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处理此次事故,办案民警王某某称闫某某是在行驶道上被撞死的,对事故负全责,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可进行民事调解,长子闫俊杰为表示感谢,当时送给办案民警王某某人民币2000元,8月23日,闫青华与女儿为拿到事故现场图片,了解事情真相,在王某某办公室再一次送给他美金1000元(折合6600元人民币)、骆驼牌香烟一条(折合800元人民币)、美国咖啡一盒(折合200元人民币)。

        8月27日闫青华拿到事故现场照片,发现事故现场情况与办案民警王某某叙述有诸多不符。一,闫某某驾驶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无违章停车;二,闫某某死亡地点在应急车道内;三,双方车辆车身都有刮痕,系对方行驶过程中冲入应急车道造成事故,致人死亡。

        9月16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某和驾驶人高扬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闫青华向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行政复核,要求对事故从新认定,10月13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达了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认定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做出的平公(交)认字2015第0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序违法,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10月31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做出二次事故认定,认定对方高扬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闫俊涛无责。

        举报人闫青华认为,作为一名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民警,王某某因何会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对一起事故前后做出3个不同版本的事故认定,是业务不熟悉还是另有隐情?但办案民警在处理该起事故中玩忽职守,收受死者家属礼品、礼金确是不争的事实。

        办案民警王某某告诉记者,当事人先后两次送给他近万元礼品、礼金一事属实,但不是他主动索取的,是当事人硬要把钱放到自己办公室,他让当事人拿走,当事人没拿,后来他一直想找机会退还给当事人,但一直没找到合适机会,礼品、礼金也没有上交组织。目前,礼品、礼金已全部退还给当事人。

        对此闫青华讲,礼品、礼金是自己索要回来的,并非王某某主动退还的。

        该案件代理律师结合本案认为,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收受了当事人的礼金且数额较大,受贿行为已构成,涉嫌犯罪,事后不管是主动或被动退还了当事人的礼品、礼金,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肖队长称,目前该起事故已调查结束并移交检察院,正在走司法程序,针对当事人反映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交交警支队纪检部门进行查处,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

        截至发稿前,记者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检部门李书记打来电话称,闫青华反映办案民警收受贿赂一事,已涉嫌犯罪,超出支队纪检部门管理权限,要求当事人向上一级纪检及检察部门反映查处。

        举报人闫青华表示,日前已将举报材料送至平顶山市公安局纪检委,纪委针对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武世友罗培坷)

        (原标题:平顶山一高速交警收受钱财遭举报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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