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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客流突增可临时关闭车站
2016-01-16 
        突发事件四级界定

        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四级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将可以预警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市交委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各级别预警信息。

        突发大客流可临时关闭车站

        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上,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

        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

        重大突发事件30分钟上报市政府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接报或监测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报告事发地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市交委、市运管局等有关部门。

        对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委等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交委接报后,立即分别向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报告。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另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杨野

        (来源:重庆晨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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