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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检察机关将跨区划管辖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
2016-01-16 
        昨日,陕西省检察院宣布启动重要试点改革工作,从1月18日起,陕西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开始将集中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检察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

        按照陕西省委关于推进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改革后,陕西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将增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处,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2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西安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1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安康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目前,铁路检察机关履行新增职能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具备了受理案件、开展业务的条件。

        作者:张红中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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