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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证+上高速情节严重应重罚
2016-01-19 
        审理该案的罗成法官表示,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醉驾案件。

        被告人王晟某先后在2013年和2015年5月两次因醉驾驾驶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吊销驾照资格,但其不思悔改,在2015年10月再次醉酒驾驶,且其在高速公路的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鉴于其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前科,无证且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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