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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6-0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针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的临2016-00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结合券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且相关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1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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