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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言献策共谋交通发展
2016-01-19 
        2016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继续召开,在分组讨论和经验交流中,各地(市)、县(区)代表一致表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信心、有决心完成好“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任务。但是,由于我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基础较差、速度不快、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地在推进交通运输工作中还面临共性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公路建设项目审批难,财政投资评审和后评审周期过长,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开工,项目完工后无法按期交竣工,也无法落实养护补助资金。

        (二)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层层简政放权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接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的能力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人员编制较少,特别是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编制仅3至5人,无法胜任管理任务。

        (三)前期工作经费紧张,前期工作质量难以保证。项目建设必须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评、灾评和审查、检测等费用无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套。

        (四)乡镇和自然村通畅水平较低,农牧民群众出行难、出行慢、出行险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能满足建设需求,贫困农牧区交通扶贫攻坚任务繁重艰巨。

        (五)农村公路没有养护管理机构和专业养护人员,随着通畅率的逐步提升,大量油路没有专业队伍养护,“油返砂”现象突出,投资效益未能得到充分显现。

        二、提出的主要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十三五”期间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简化优化流程的具体办法,着力解决互为要件、投资评审和后评审慢等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保证及时落地、顺利实施、按期交竣工。

        (二)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实际工作任务,适当增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编制,适应交通运输先行发展需求。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口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放权到位、承接到位、监督到位、管理到位。

        (三)建议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10亿元保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模式,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办法,要求各地(市)安排农村公路前期工作专项滚动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建议财政部门将项目审查费、交竣工验收检测费、桥梁检测费(包括旧桥利用评定和新建桥梁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评、灾评等费用列入概算批复,保证公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四)建议自治区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和农村公路扶贫攻坚规划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地区交通扶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

        (五)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抓紧启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机构,保障养护管理投入,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

        (六)与会代表还提出,为加快我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步伐,打通京藏、川藏进出藏高速通道,建立完善与邻省公路等级、标准相匹配的区域路网。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尝试对交通流量大的公路和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进行收费,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与会代表强烈要求,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构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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