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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天起正式开罚超45日未处理的交通违法
2016-01-1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该项措施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原拟从2015年12月16日起违法未处理车辆应当主动停驶,否则上路将被交警查处。但11月份第一周有近六成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同时单位车的星级用户注册尚未开通,为了避免出现大量群众受罚,深圳交警推迟一个月开罚,即2016年1月19日起开罚。

        11月份以来违法处理速度提高了15倍

        据交警违法系统统计,2015年1至10月查处交通违法202万宗,其中本市车违法170万宗,在45日内处理的仅有6.5万宗,占3.8%。实施新政后,11月份查处的本市车16.9万宗交通违法中,45日内及时处理的有10.5万宗,及时处理率提高至61.9%。

        仍有46476辆本市车未按法规及时处理违法

        自2015年11月1日,未按条例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有70541辆机动车涉及违法81800宗,其中本市车有46476辆,占66%。本市车辆违章1宗未处理的有42027辆,已查扣88辆;违法2至5宗的有4552辆,已查扣77辆;违法6宗以上的有71辆,已查扣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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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45天未处理将发送停驶短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后45天未处理的,深圳交警将向星级用户发送停驶短信通知车辆登记人,无登记手机信息的,将于48小时内邮寄告知。对于既无手机登记信息,也无法邮寄的,交警局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tc.gov.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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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停驶后仍上路行驶的,处罚款300元。

        2016年1月19日开始,对于已通知停驶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处三百元罚款。

        同时启用全市272套“天眼”进行查处

        深圳交警将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272套“天眼”设备,对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全天候、不分节假日的进行查处。“天眼”设备覆盖全市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滨河路、深南大道、深南路、宝安大道、南坪快速、水官高速、广深高速等84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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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只处罚1次

        对于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同一天被“天眼”设备识别多次,按1次进行处罚,每周同一车辆只处罚1次。处罚一周后深圳交警将根据处罚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处罚策略。

        注册“星级用户”登记手机号码及时掌握车辆状态

        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广大车主立即注册星级用户,目前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已经注册70余万人,办理各项业务共计274408宗(其中驾驶证业务10361宗、行驶证业务2831宗、缴费业务248477宗、交通违法打单10947宗、首违免罚1792宗)。

        市民可以通过深圳交警手机APP、支付宝深圳交警城市服务、深圳交警微信服务号、网上深圳交警等方式注册“星级用户”进行登记,以便时时掌握自己车辆的状态,及时了解到交通违法,随时在线处理违法,不断调整改善自己驾车习惯,避免因未及时处理违法再被处罚!

        消息来源:深圳交警

        转自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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