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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工作开展监督
2016-01-21 
        1月20日上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年讨论16项重大事项

        2015年全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20次。

        制定《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完成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12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7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满意度测评2项,发出审议意见书9份。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视察6次,重点调研36次。讨论重大事项16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

        首次启动满意度测评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基础上,首次启动满意度测评。评定公交优先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为“满意”等次,提出加快公交都市建设,优化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评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基本满意”等次,要求加强政策统筹,优化服务平台,坚持精准帮扶,确保《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贯彻实施。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进一步细化

        2015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进一步细化,促进政府投资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制定《合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对适用范围、宣誓人员、领誓人以及宣誓时间等作出15项具体规定,强化宣誓人员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的神圣感和使命感。

        首次启动办理工作评估

        2015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关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建议”、第61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合肥要素大市场作用的建议”评估。

        常委会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开展评估调研,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满意度测评,提升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回应了代表对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重大关切,推动了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今年将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工作开展监督

        2016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先行,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机制,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启动立法后评估,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

        将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服务、民族乡村发展、食品安全、立案登记和刑法执行等开展监督。

        同时,加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有计划地听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并开展评议。

        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载体,创建代表服务平台。实现代表履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探索代表退出机制。

        晨报记者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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