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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公路管理改革今年在全省铺开
2016-01-21 
        1月20日,辽宁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县道养护管理事权和财权归还给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县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主体责任。

        今年,辽宁省全面铺开农村公路管理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推进全省农村公路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本次改革在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由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变为一般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2.3万公里,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已跃上一个新台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辽宁省在阜新市、黑山县开展农村公路改革试点,201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3个县区。两年来,农村公路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鉴于试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全省范围内农村公路管理改革在今年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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