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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更名后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相应更名的决定
2016-01-22 
        2016年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肇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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