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历数年票有损民心代表建议修订公路条例
2016-01-25
原标题:委员历数年票有损民心代表建议修订公路条例
广东省除深圳、汕尾、阳江、梅州4市,其余17个地级市均已实行年票制。事实上,公众关于年票制违反国务院关于公路收费上位法的质疑一直不绝于耳。而在广州“试行”年票制15年之后,近期多位省政协委员频繁发声,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年票制是存是废”的强烈反响。
在昨天的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谢小云提交建议认为——年票制已不再适合今天的社会环境,取消年票已有相当程度可行性。江佐中、孟浩两位政协委员则不约而同,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时为依据,齐齐建言献策取消年票制,获得现场最热烈的以及多次的掌声。
人大代表谢小云谈年票制废存羊城晚报记者汤铭明摄
人大代表谢小云:取消年票制正合时宜
“年票制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政策,已不再适合今天的社会环境。”今年,省人大代表谢小云带来了“取消年票制”的建议。她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款进行审查修订,取消年票制。
在“年票制存废”争论中,尤其受到质疑的是年票制的合法性。谢小云指出,年票制实施依据有争议,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于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的行为中,就包括了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以及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有“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缺的要求。
交年票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公平吗?“收取年票的做法不合理,现行的年票制是‘一刀切’,只覆盖部分路段,却要求所有的车主交年票,对于很多异地用车、较少用车的市民,这是不公平的,”谢小云认为,“年票制”的做法,被认为违反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其设置是由于行政收费便利,而非公共品服务的考量。
同时,谢小云还认为年票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只能偶尔通过媒体等渠道获得碎片化的信息,犹如雾里看花。“相当部分的社会公众认为,年票收费还贷情况极少向社会公布,市民蒙在鼓里,实际上有的地市政府从收取的年票中早已还清贷款,但依然继续收取,根本谈不上‘接受社会监督’。”
基于以上几点,谢小云认为“取消年票制”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她表示,年票在各地的财政收入中,并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巨额收入”。例如,广州2014年的年票收入占财政收入1.9%,珠海市2014年的年票收入占比为0.4%。“在公共财政收入每年都有相当程度增长的情况下,理应安排相应的财政支出,让城市市政道路回归公共品属性,尽到政府应有的责任。”谢小云表示。
羊城晚报记者张光照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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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江佐中:
车主有权拒绝买年票
“取消年票”的呼声持续发酵。在1月24日举行的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抢麦”环节(大会即席发言),江佐中、孟浩两位委员不约而同,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时为依据,齐齐建言献策取消年票制,获得现场最热烈的以及多次的掌声。
江佐中委员高举“依法行政,取消年票”的红色横幅,终于在第五位“抢”到了发言的机会。“向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制,是一项弊端甚多、激起民怨、阻碍发展的制度。它明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与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应该尽快取消。”江佐中的话音刚落,现场掌声四起。
六分钟内的发言,江佐中列举了年票制的“四大罪状”:年票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年票制损害群众利益伤民心;年票收支不依法公开;上路稽查年票属违法执法。他提到,早在2011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其中点名批评广州市《年票制试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规定,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国家的交通、价格、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都一致认定年票制不合法,车主完全有权拒绝购买年票”。
“实行年票制,违法、输理、失民心。”江佐中最后呼吁,广州作为省会城市、首善之区,理应成为依法行政的排头兵。希望广州向深圳学习,马上取消年票制。
孟浩委员在倒数第三位抢到了“麦”,也指出年票制违反上位法。“我建议,由省人大去关注我们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重新去审议《广东省公路收费条例》有关违反上位法的问题,”孟浩说,“(政府有关部门)收钱可能就很及时,要取消一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可能几年都不会去取消,但如果说是要建收费站,当天晚上就可以建起来。”
羊城晚报记者黄宙辉
?编辑: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