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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6-01-25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沧州市政府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沧州市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沧州开展危化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此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开展拉网式排查。企业自查主要是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经营资质是否达标、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合格、驾驶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车辆动态监控是否到位,特别是企业三项制度”和“五到位五落实”情况。上路检查是各交警大队要会同辖区交通运管部门在交通安全执法站、国省干线公路设立检查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检查,并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据悉,此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车辆的行驶证及驾驶人员的驾驶证;(2)超过运输车辆的核载质量装载危险物品的;(3)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5)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喷涂的指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7)通过道路运输危险物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8)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9)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10)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1)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驾驶人准驾不符,灯光不符合标准、安全设施不全、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1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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