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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计费改革:企业减负市场更活
2016-01-27 
        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计费办法》(简称《计费办法》)以“减项、并项、降费”为原则,对计费办法的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这项改革将给港航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交通新闻网特邀港口企业、船东协会和引航机构的代表,谈谈他们的想法。

        港口企业代表

        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总经理金存樑

        港口每年减收近三亿元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计费办法》实施调整,降低了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改善了进出口企业服务环境,为外贸稳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对比新、老港口计费办法,可以切实看到“减项、并项、降费”为航运及外贸企业减轻负担取得的实效。

        以靠港停泊费为例。根据原来的规定,港口对船舶可以计收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及停泊费,并且在节假日、夜班可以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计收节假日附加费。而在新出台的《计费办法》中,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和与之相关的节假日附加费均不再收取相关费用。同时,自2016年3月1日起港口对第二挂靠港停泊费计收标准,无论协议中是否有特殊约定,都要给予30%的计收优惠。

        此外,《计费办法》实行计收进整,港口每一笔计费单最低收费只有1元,降幅90%;港口设施保安费也实行50%优惠,引航和移泊的起码计费吨由500净吨(马力)提升至2000净吨(马力),同时实行分区段计收,并对客户遇节假日承担的引航节假日附加费实行10%的计收优惠;拖轮费节假日附加费也改为按实际作业时间收取,计费标准也同比下降10%。

        综合以上优惠政策,仅上港集团一家港口企业因上述计收办法调整预计年度优惠已将近3亿元。

        面对全球贸易增长态势放缓,港航市场竞争激烈的严酷现实,虽然相关收费办法改革使企业收益受到一定影响,但港口企业应勇于担当,积极贯彻执行费收新规,降费让利,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双管齐下,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港口服务贸易、航运、经济发展的作用。

        上港集团向社会公开了“五项承诺、七项举措”,组建了总部业务主管部门、各集装箱码头和代理等单位参加的“集装箱业务协调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港口集装箱班轮准班率、船舶计划兑现率、支线船舶服务效率等均有明显提高。同时,上港集团成立了港口业务受理中心,实行集中受理、统一结算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上海港业务受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港口尽可能推进创新,开创了双吊具边卸边装工艺作业,大大提升了装卸效率。

        《计费办法》的改革,使客户可以拿到更透明的港口服务价格,达到控制成本费用的目的,同时,港口优化了操作流程,客户能享受到更快捷、优质的服务质量。

        但不可忽视的是,港口相关费收的减项、并项对港口提出了更高的操作要求。要实现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多项合并,港口经营人必须重新梳理操作过程,制定出更合理的装卸作业流程,做好计费系统修改调整;通过精细的成本测算与分析,使新修订的港口费收既可以让市场接受,同时又能兼顾港口经营人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此外,在执行新办法之前,港口经营人还需与签约客户做好政策解读、解释与协议修改调整等工作。这些对于港口而言,都是巨大的工作量。

        船东代表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

        减负政策雪中送炭期待优惠落到实处

        受全球经济形势发展环境的影响,我国外贸形势持续低迷,航运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计费办法》的出台正是在经济形势面临压力,航运企业经营发展上碰到诸多困难的情况下,面向行业推出的减轻航运企业负担的收费办法改革。其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使港口收费更加清晰明了,并顺应了改革开放的潮流。据初步统计,此次改革每年可减轻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负担10亿元。

        这只是政府全面深化收费办法改革的一个举措。为了进一步给经济改革发展注入动力,我国政府进行了通盘考虑。在国家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互配合开展了大量工作,水运行业先后迎来了一系列惠民政策。

        2013年8月1日,国家全面取消船舶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等6项水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每年为企业减少负担8600万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免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和引航费3项收费。该政策惠及57%的中国籍海船、32%的中国籍内河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8000多万元。

        同年8月28日国家7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相关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该通知取消了船舶港务费,降低了港口船舶使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65亿元。

        此后的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取消了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一系列减免政策中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交通运输部仅保留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江干线引航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登记费、考试考务费4项。受惠于该政策,涉水企业每年可减负近55亿元。

        这些政策连同《计费办法》犹如雪中送炭,在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水运行业运力相对过剩、运价下降的环境下,为航运企业减免了不少费用,大大缓解了公司的经营压力。据统计,在这些政策引导下,仅一家船公司平均每年可减负5%,每艘船可减少支出约130万元。此外,这些政策从制度设计上规范了港口收费行为,建立了一套市场化、规范化的港口收费体系,有利于船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不过,在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方面,港航双方在某些环节的竞争地位是不同的。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港口收费监管,研究制定港口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将更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创造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引航机构代表

        中国引航协会会长薛一东

        深化阳光引航为航运企业降成本

        本次《计费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对《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进一步区分了国际国内航线船舶引航使费的收费标准,配套了相关表格,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各地引航机构对照执行。作为《计费办法》具体的执行和实施机构之一,该办法带给引航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深化了“阳光引航”工作,有力实现了为航运企业降成本的工作目标。《计费办法》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是为航运企业切实降低了运营成本。以上海港引航站为例,在去年9月20日正式执行《通知》以来,至2015年年底,累计为船公司减收引航费1100万元左右,初步估算,今后每年大约将减收约4500万元。

        第二,按分段式吨位进行收费的标准,作为一次探索性的尝试,一方面能够促进航运企业加快船型优化的步伐,推进航运业绿色、环保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引航业未来的发展拓宽了思路,促进了我国引航业与国际引航业的接轨。

        第三,借此《计费办法》的出台,引航业与航运企业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增进了互信。近几年来,航运业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困难,引航业始终清醒认识到:引航与港航企业同呼吸、共进退;没有港航企业的发展,引航难以实现自身可持续的发展;只有立足引航,保障船舶在港口的航行安全和航行效率,切实做好对港航企业的服务,引航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因此,在推进“阳光引航”工作的过程中,引航机构主动提升服务,采取上门听取意见建议、课题攻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切实解决了航运船舶进出港的一些难题,取得了可见的成效。

        第四,促进了引航业正确把握自身定位,努力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出更大贡献。“一带一路”战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在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方面的重大部署,必将对我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对航运经济的发展有着更直接的效应。而这一重大战略的推进,必然需要全方位的基础配套。包括引航费在内的港口收费调整,以及“阳光引航”工作的不断推进,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为航运企业减负的务实举措。引航业应当立足于自身的职责,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在落实引航计费标准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引航协会先后多次组织了传达学习,各地引航机构安排主管领导和费收负责人参与,切实把相关精神要求吃深吃透。同时,各引航机构积极行动,按照《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落实相关引航费收取的新标准。在此过程中,各引航机构也及时做好新引航费率标准的公示工作,并主动联系航运企业进行告知,所有涉及计算机系统的程序调整全面跟进,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前后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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