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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
2016-02-02 
        城市,是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领域,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是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领域,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空间布局、承载能力、规模实力、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成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青海城镇化总体上进入量质并举的新阶段,设市城市增加到5个,建制镇增加到140个,超过一半的人口在城镇居住,80%以上的经济总量在城镇产生。可以说,城镇成为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青海城市发展也存在不少这样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发展层次偏低、空间布局不均衡、城市数量少且规模孝不少建制镇缺乏产业支撑等。这些问题既制约了城市发展,也制约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应当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作为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十三五”末城镇化率达到全国水平的目标。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认识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是做好城市工作的前提和基矗应当牢牢把握青海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省情实际,加快县改市步伐,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富有活力、和谐宜居、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城市“像人体一样有经络、脉搏、肌理”。城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必须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积极性。这“五大统筹”,体现了中央、省委对城市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凸显了着力解决“城市脖的问题导向,必将带来城市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关键在于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路径。应当改进城镇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管理能力;创新方式,推动城镇管理走向城镇治理,科学划分职权,深入推进城镇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运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积极引导和培育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切实增强“城市主人”意识,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共同集聚城市发展的正能量。

        建设是城市发展的载体,要想高标准、高质量地将规划蓝图变为现实,离不开一砖一瓦、一木一石。应当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先地下后地上,紧紧围绕完善功能、体现宜居、彰显特色,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传统街区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抓好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建设中;落实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建筑短命”现象。

        城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做好城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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