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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
2016-02-04 
        2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制定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一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结合龙江实际;二要平衡好职工和企业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格局,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要强化管理,坚决查处因侵害企业利益特别是国有企业利益进而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四要采取有效措施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冲突;五要组织动员困难企业职工向我省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转移,煤城、林区特别要做好这项工作;六要广泛向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企业底线意识。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强调,我省地域面积大,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迅速,重新制定道路运输条例很有必要。要重点把握好几个问题,一要注意厘清立法边界,如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结合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介入程度问题等;二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提供市场机会、制定行业规则。如公共交通要根据线路组合、时间间隔、车辆载客量及票价设计,综合考虑市场化经营和政府支持的平衡问题;三要稳妥制定有关强制性要求,突出体现在道路安全方面。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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