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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对急救车免费更人性化
2016-02-04 
        姜春康

        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肺病病情加重急需转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华西都市报》2月3日)

        从制度上讲,高速路收费员严格执行规定并无过错,但从人情上看,则显得有些冷冰冰。

        高速公路因还贷款收费合情合理,但其作为准公共产品,也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收费员根据规定收费合理合法,勿需过度指责。这是因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可见急救车免费并无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一些收费站对于载有危急病人的救护车的“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值得鼓励。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就发布了《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使黑龙江省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这种做法,得到了当地百姓认可。

        虽然高速路对急救车免费尚无明确法律依据,各地执行也并不统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和冷冰冰的制度相比,“生命至上”的原则更好。既然很多地方能对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免费,那也可以对其他的“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车免费,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用立法形式将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车纳入高速免费通行范围,同时加强监管制度以防急救车被私用,并对违规者严惩,这样既能形成统一执行标准,又能彰显“生命至上”原则,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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