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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隧道工程被“李鬼”承包
2016-02-04 
        原标题:千万元隧道工程被“李鬼”承包

        楚天金报讯图为:杨垭隧道已建成通车

        □文/本报记者季栋图/本报记者佘影

        近日,有匿名人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去年11月18日已投入试运行的十堰丹江口杨垭隧道工程,存在黑幕。有人伪造材料冒充陕西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隆公司”),拿下造价近1000万元的隧道工程。

        接到报料后,楚天金报记者前往十堰、西安等地进行调查。祥隆公司确认,该公司从未参与及委托任何人投标该工程。而负责该工程的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出示的材料表明,该公司曾先后与包括陕西祥隆在内的两家公司签署两份合同,而两份合同的乙方代表签字竟是同一人。

        ■报料

        有人伪造材料“中标”千万工程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一名匿名读者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有人伪造祥隆公司材料,承接造价千万元的十堰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油坊沟村杨垭隧道工程。

        该报料人寄来的材料显示,总长180米的杨垭隧道工程,为丹江口市凉水河镇至习家店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该工程的暂估工程总价为1000.1288万元,建造费用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拨款,还有一部分为当地政府自筹。2013年4月,该工程项目由丹江口市公路局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远通公司是一家企业,但实际为丹江口市公路局的下属单位。”报料人称,从“母单位”拿到工程的远通公司随即又对外招标,与祥隆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上,甲方为丹江口市远通公司,乙方为陕西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由乙方劳务承接杨垭隧道工程的建设,合同期为2014年7月20日至2014年12月30日。主要的工程任务为:凉习公路杨垭隧道长180米,K11+190至K11+370的施工任务,包括土方开挖、衬砌防排水、消防照明等系列工程。在合同的尾页,甲方签字人为远通公司项目经理胡某,乙方陕西祥隆公司的签字人为丹江口市人刘某,上面还有远通公司与刘某本人的印章。与合同一起的,还有一份祥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陕西祥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刘某以该公司名义参加凉习公路杨垭隧道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远通公司与陕西祥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第十条中的违约责任,祥隆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但事实上,刘某拿到工程后,又转包给了一名来自黄冈的包工头。

        ■调查

        祥隆公司证实承包者是“李鬼”

        按照报料人的说法,是有人假冒祥隆公司名义与远通公司签下项目,那份由祥隆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更是子虚乌有。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记者首先与陕西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

        该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分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参加过杨垭隧道的项目,对于所谓的委托人刘某的名字也非常陌生,“没有听说过这个人”。对于有人冒充公司材料投标,这名负责人表示“十分震惊”,并建议记者与祥隆公司总部联系,作进一步确认。随后,记者赶赴祥隆公司总部所在地西安。

        根据报料者此前提供的材料,祥隆公司总部的地址为西安凤城一路19号,但记者根据该地址未能找到祥隆公司。之后,记者通过搜索网站,最终在西安未央区凤鸣一路天心大厦16楼,找到了祥隆公司的总部。

        经祥隆公司总部证实,该公司并没有承接过十堰丹江口市杨垭隧道项目,也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参与过投标。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秦经理介绍,按照单位规定,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挂靠在公司的工程项目,都会在总公司的工程部予以汇总,但查阅公司所有项目后,他确认祥隆公司没有承接过十堰杨垭隧道的项目,也没有开具过任何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公司法务部的李律师查看记者提供的资料后,表示合同书后所附的陕西祥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都与公司真实信息不符。目前,该公司总部着手展开调查。

        ■回应

        与祥隆公司合同入场前已作废

        假材料如何能中标市政工程项目?造假人到底是谁?1月12日,记者来到十堰丹江口市公路局。在了解记者来意后,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丹江口市杨垭隧道项目主要由其下属的远通公司负责,并将记者带到远通公司负责人的办公室。

        这名远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记者看到,远通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远通公司是否与祥隆公司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负责杨垭隧道工程的远通公司项目部经理胡某表示,远通公司确实曾与陕西祥隆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但因为对方无法派人驻点参与现场管理,这份合同已在对方进场前作废。经记者核实,这位胡某就是合同里的甲方签字人。

        胡某介绍,与祥隆公司的合同作废后,远通公司与具备劳务资质的十堰市宏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对方约定,由宏玉桥公司负责派人干活,远通公司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1月13日,记者来到丹江口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杨垭隧道为丹江口市2013年66号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该项目当时共有4个标段,整个工程造价8000多万元,杨垭隧道为1标段,已于2015年11月18日竣工且试通车。

        该负责人表示,工程有正规的招投标手续,发标单位是丹江口市公路局,中标单位为远通公司。招投标局只对丹江口市公路局对外招标的过程予以监管,与远通公司签订合同后,就不属于该部门的监管范围。

        ■蹊跷

        两份合同乙方签名为同一人

        通过远通公司,记者见到了此前代表“祥隆公司”与远通公司签订合同的刘某律师张富龙。对于远通公司与祥隆公司的合同,张富龙表示,这是一份遭人仿冒的假合同,没有原件。他同时表示,此前刘某确实想通过祥隆公司承接杨垭隧道工程,但因为一些原因,最终刘某用自己的十堰市宏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根据刘某妻子曹女士提供的远通公司与宏玉桥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记者发现这份合同与此前“祥隆公司”合同的内容一模一样,虽然两家乙方公司的名称不同,但在乙方签字栏中竟然都是刘某。

        此外,这两份合同签订时间前后相隔时间仅5天,更令人费解的是,远通公司与宏玉桥公司签订合同的日期,竟然比祥隆公司那份合同要早。“市政工程项目都有严格的招投标过程,一旦签订合同不会轻易更改。即便因为某些原因废标,也会再重新进行招标及公示。”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先后更改合同,而且两家乙方企业代表都是同一人,确实不正常。

        记者通过一段视频资料看到,远通公司负责人曾出示杨垭隧道工程合同书。视频中清晰显示,杨垭隧道工程造价为985万,承包单位为祥隆公司。而从刘某手中承接该工程,负责杨垭隧道项目施工的包工头也向记者证实,入场施工前,他曾以祥隆公司名义,为30多名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目前因施工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该工程项目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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