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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交通(01052.HK)向两银行贷款最高共9.6亿元人币
2016-02-09 
        越秀交通基建(01052.HK)公布,于2月4日分别与两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及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函件为有关最高为2.6亿元人民币(下同)定期贷款融资,而贷款期由接受融资函件日期起计3年。融资协议为有关最高为7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首个提款日起计36个月。

        据融资函件及融资协议,越秀交通已向相关贷款人承诺,将促使控股股东越秀企业在有关融资期间,及公司任何融资金额未偿还之时维持其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之地位,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不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及对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

        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或会构成违反相关融资函件和融资协议。截至2月4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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