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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依法惩处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者
2016-02-16 
        日前,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的犯罪行为,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8月10日,毕节高管处黔西路政执法大队在路政巡查中,发现S55赤望高速黔织段织金洞西收费站匝道及连接线编织网隔离栏(镀塑铁丝)遭到大面积破坏。黔西大队组织人员多次深入村寨明察暗访,经过大量工作,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官寨乡白马村李某某,并于9月4日将其抓获。经现场指认和核实,被破坏的隔离网共计65档,价值11115元,其中22档被犯罪嫌疑人当作废铁出卖,其余被毁损遗弃。

        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作者:李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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