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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审批权下放省级政府
2016-02-16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将其承担的部分审批权下放至地方。同时,简化部分项目审批程序。这则通知涵盖国家高速路网、普通国省道建设等公路项目,还涉及机场扩改建、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改委将其承担的部分中央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予以下放和简化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等,均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

        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国家发改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我市正加快推进万州、黔江机场改扩建工作。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将极大地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利于我市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的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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