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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春节期间交通事故立案仅1起
2016-02-16 
        

        通讯员杨晓岚

        都市报讯2月14日,来自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首府没有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1起,较去年同期(立案交通事故3起)下降66.7%;发生简易交通事故8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起;查获42起酒驾。

        2月14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当日虽是春节大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但因部分个体、批发商户还未返回乌市,且中小学校还未开学,早高峰中心城区车流量仅达到往日的80%。

        2月7日零时至2月13日12时,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共接到各类报警860起,较去年春节期间接警693起增加24%。各类交通出行、车驾管业务咨询电话42起。

        今年春节期间道路出行状况总体良好。交警部门介绍,结合往年经验,针对节前群众出行高峰、购物高峰的重点时段、路段,提前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在年前一周就加大对全市交通恶习的整治力度,利用乌鲁木齐交警官方微信曝光加塞变道,不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车辆,强化处罚力度,同时对路面上违法停车,占用公交车道,乱变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春节大假还通过不定时、不定点的夜检夜查,设立酒驾查处点每晚都在10-12处以上,晚间分布警力也是分两批上勤,共查处酒后驾车42起,其中饮酒驾车31起,醉酒驾车11起。

        节后,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城市快速路货运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郊区强化对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客车夜间违规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危险驾驶。

        本文来源:新疆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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