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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中心副主任贪污受贿200多万受审
2016-02-20 
        成立同名公司挖公家墙脚带人到公家参观,合同签自己公司

        新华报业网讯受交通厅委托开发的软件叫“行易”,自己成立的私人公司也叫“行易”,弄得省内许多城市的客运站都以为这个行易公司就是公家的,并与他签订合作合同。昨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原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网售票中心)原副主任张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

        庭上,检方指张某某蹭售票软件的名字成立了一个“公私混淆”的企业,冒充联网售票中心与各市客运站签合同,把本该归于公家的钱都赚到个人口袋里,犯罪数额两百多万。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成立同名的私人公司挖公家墙脚

        出生于1965年的被告人张某某原本在南京长客集团计算机信息中心担任副主任。后来,南京市交通局运管处从系统内部抽调了很多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的人才,出资20万成立了联网售票中心。2004年,张某某来到联网售票中心担任副主任。从2004年至2011年,张某某通过制作虚假工资发放表、虚列单位支出、用假发票报销、私下开公司“假公济私”等方式,涉嫌贪污公款221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为17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了张某某2笔合计29.9万余元的受贿事实。

        联网售票中心成立后,接受江苏省交通厅委托,开发出了一套“行易售票软件”,推广到全省各大客运站。张某某发现,上级的精神要求联网售票中心主要负责这套软件的“公益部分”的运行,对于到底什么是公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于是,他便在推广过程中做起了手脚。不管是不是公益,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总得有人来做啊,但具体是谁做,底下的客运站哪里搞得清呢。所以,张某某在2006年7月成立了一家公司,而这个公司的名字,和售票软件的名字一模一样,也叫“行易”。成立后,张某某还在江苏软件园租了一间房,作为他的行易公司的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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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是公司出纳,联手把钱装进自家腰包

        这个相同的名字极其具有迷惑性。公司成立后,凡涉及到原本应该由联网售票中心和省内各大客运站签合同的业务,几乎全部由行易公司包揽,签合同的时候,盖的也是行易公司的章。张某某对外宣称,行易公司是联网售票中心的配套公司。而为了让自己的行为更有迷惑性,每次签合同前,张某某会把客户带到联网售票中心的机房参观,参观完后带到自己公司办公室签合同。

        在自己公司的门口,张某某挂了一块牌子,上写“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中心”,与运管处设立的“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相比,只少了“管理”二字。如此,那些高达178万元的、原本属于联网售票中心的业务,就这样被张某某巧妙地分流到了自己的私人公司。

        检方出示的证据还显示,张某某之所以能够这么顺利地将公家钱装入自己口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联网售票中心的出纳王某某是张某某的老婆。检方证据显示,王某某的很多行为都是在张某某指使下作出的。

        庭审现场

        是否国家工作人员成辩论焦点

        在昨天下午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最大的分歧就是张某某的身份问题。辩护人援引我国宪法等法律,认为联网售票中心的性质就是个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普通集体企业,不具有国企的性质,所以张某某的身份就是个普通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且,省内各家客运站也可以自己决定选择是否和张某某的公司合作,所以,张某某接私活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贪污。

        公诉人反驳说,联网中心是运管处出资20万成立的,虽然是集体企业,但是,这个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所以其当然具有国企的性质。张某某作为实际负责人,全面掌控着联网中心的技术和财务、人员,其负有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义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果张某某没有对外宣称他的私人公司是联网中心的配套企业,没有故意混淆他的私人公司和联网中心的界限,他所从事的活动也不会构成犯罪。

        公诉人没有给出最终量刑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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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6-02-20)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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