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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布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
2016-02-25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由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承担的中化兴中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成为首批试点项目。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由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承担的中化兴中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成为首批试点项目。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2月25日消息,《通知》要求,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水运建设步伐。同时,项目所在地省级港航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入选的中化兴中原油装船油气回收试点项目位于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岙山作业区,将在高硫原油码头油气回收,码头油气回收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与试运营,安全、环保管理与验收以及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方面展开试点。

        初步测算,试点项目投入运行后,经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油气回收率将高于95%。按公司每年原油装船量400万至500万吨估算,预期处置装船作业挥发的货油气体约560万至700万立方米,回收资源再利用相当于节省锅炉燃料油3000至3800吨,折合标准煤4300至5400吨。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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