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
2016-03-02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概要:
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右江、左江、郁江及红水河等河段的岸线,规划涉及河段总长474.1km。
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础年为2014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30年,远期为2040年,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岸线利用规划
根据南宁市岸线资源特点和相关规划,综合考虑近期建设及长远发展需要,本次规划利用港口岸线长23.581km,其中货运港口岸线20.221km,客运港口岸线1.60km,港口支持系统岸线1.760km,规划利用港口岸线中已开发利用3.257km;预留港口岸线21.355km;共规划港口岸线44.936km。规划利用及预留的港口岸线可满足南宁港发展的需要,并为南宁港的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提交方式
1、工作程序:搜集资料、资料分析、现场勘查、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公众参与、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调查规划岸线及其周边的敏感目标及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规划岸线及其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对此进行预测评价,并通过分析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等评价规划发展目标、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或规划的调整建议。
3、成果提交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最终以报告书的形式提交成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影响区内的各个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以下提供的联系方法,采取来电、来函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或者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对于本规划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2)本规划的实施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3)对本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和优化调整建议;(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6号,邮编:530007
联系人:农丽薇
联系电话:0771-2311630(办公室)传真:0771-2311598
电子邮件:nongliwei@163.con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