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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成6死6伤惨祸三车主交通肇事获刑
2016-03-03 
        凌晨时分,陕西省旬阳县人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在各自驾车行驶至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防护路段时,因前一辆车与防护隔离栏碰撞,而后陆续到达现场的另外两辆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法停车,导致发生碰撞,酿下6死6伤的惨祸。案发后,3被告人与该路段施工单位被认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取得谅解。3月1日,庆阳市合水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缓刑4年至3年半不等。

        2015年6月27日零时许,男子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各自驾车一同由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前往庆阳市西峰区。何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经青兰高速(G22)线1342Km+20m养护施工路段(合水隧道口附近)时,与施工防护隔离栏发生碰撞后停在养护施工现场防护区域内路面上。随后,武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该路段将车停放于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事故现场的路边,何某某及两车部分乘员下车查看车辆碰撞情况,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驶入该事故路段,与小型越野客车、被碰撞移位的施工防护隔离栏及在路面上停留的部分乘员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及公路部分防护设施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三人积极参与了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夜间行经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防护路段未确保安全,未遵守交通标志超速行驶;何某某夜间行经该防护路段,未注意警示标志,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武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驶入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防护区内的事故现场违法停车,致使车上乘员下车进入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时,未按规定规范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能对过往车辆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因此,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乘员无责任。

        案发后,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各赔偿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20万元。刘某某、何某某、武某某已取得部分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作者:董子彪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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