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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车管理指导意见已制定
2016-03-04 
        交通部称,“专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交通运输部下发相关征求意见稿后,引起了包括出租车行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热烈讨论。《管理办法》提出,网约车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来定。这将意味着,所有接入网络平台的车辆都不能再是私家车,而且报废年限比私家车缩短。同时网约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11月,交通部公布了征求意见结果,多数人支持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并与巡游车实行分类管理;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而在今年2月25日,另一部委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滴滴打车等实际上是一种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或者叫分享经济的一个新产物。从总体上来说,工信部是积极支持的态度,但是在过程当中要趋利避害,把它好的地方充分发挥出来,把那些不利的地方要压制到最低的水平,总体上持一个积极支持的态度。

        3月1日,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1日全文对外发布。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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