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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网约车许可管理设置是否会加重负担”
2016-03-14 
        3月14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杨部长的。我们看到征求意见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网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很多网约车公司也感到我们的业务是全国范围的,是跨地区、跨城市的,这样的许可设置会加重我们的负担。请问杨部长,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和简政放权的市政方针相悖?面对新的业态,我们如何减?如何放?

        刘小明: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也是这一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十分关心,特别是平台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有争议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根据大家的意见,做了长时间的研究,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优化,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形成了共识。

        首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来提供服务,它不分地域,可以跨盛跨区域,乃至全球覆盖,这是互联网企业一个非常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企业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就开始了一些相应的研究,前期我们也有很多研究,研究以后要优化许可程序,尽可能地减少许可的环节,为网约车企业提供最大可能的便利服务。但是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为保证网约车的服务,必须保证网约车、出租汽车对公众基本服务的要求,所以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大家在这点上的认识是共同的,只不过在许可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分歧。

        由于出租汽车服务和很多网络上的服务是有差别的,比如电商,它有自身的特点,它是属地化、区域化服务,是由各个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河北审批了一批车都跑到北京来运营,北京的车辆管控措施还有效吗?因为出租汽车有区域运营的特点,所以必须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特点和城市政府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上的职责来设计这样一种许可。所以,网约车的管理既要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特点,也要考虑到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的特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根据这两者的结合,我们现在初步的想法是: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出租服务现在是线上和线下的结合,线上的这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来进行许可。得到这个许可全网通行,就是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线下实体服务,你在南京服务就在南京拿许可,你在杭州服务就在杭州拿许可,所以并没有增加许可,而且简化了工作的程序,更加有利于我们网络平台企业在一个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进行运营服务。谢谢。

        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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