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三管齐下招远交警成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03-18
烟台齐鲁网3月17日讯(通讯员柳春杰孙菁)2015年12月29日,招远市温泉路金龙路口东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轿车撞行人后逃逸,虽然办案民警立即获取了嫌疑轿车车号,然而车辆一再转手让案件难以侦破,最终,民警情理法三管齐下,2016年2月24日,肇事嫌疑人王某到交警大队投案,案件成功告破。
2015年12月29日14时36分许,招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市温泉路金龙路口东侧公交站点处,一轿车撞行人后逃逸,行人伤情严重。接报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除了地面遗留的刹车痕外,没有其他任何散落物。民警立即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得知肇事逃逸轿车车号为鲁**993L。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去往在医院,得知受害人伤情严重正在抢救。勘查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启动了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开展对此案的侦查。
一组民警通过监控卡口调取993号轿车的通行记录。经查询,该车在案发前在肇事地周围存在大量通行记录,并且案发后该车沿金龙路向北行驶消失。民警立即通知122对该车设卡布控,但时间一分一分的过去,所有卡口均无该车通行记录。民警判断该车已经被隐藏起来。
另一组民警根据公安信息网查询到:肇事933号轿车车主是山东省临朐县的耿某。民警立即联系耿某,耿某称该车已于去年顶帐给临村的张某,提供了张某的联系方式。办案民警又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称该车已经卖给了招远的一个二手车行,后来车行将车卖给谁不清楚。办案民警又立即赶赴车行进行调查。最终,查明该车于半年前卖给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的王某,并提供了买卖协议及王某的联系方式。民警立即拨打王某的电话,但处于停机状态。民警直接到王某住址进行调查,查明王某确有一辆黑色轿车,但最近不知去向,王某也未同家人联系。民警与其母亲进行沟通后并让她尽快联系王某并规劝其投案自首。
此后,办案民警多次到王某家进行调查,均未发现王某的踪迹。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查明王某系因其母改嫁才落户到此处,王某与其外婆关系较好。时间一天天过去,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找到嫌疑人王某及肇事车辆。年关临近,大队决定利用春节这个有利时机进行抓捕。2月6日,大队组成抓捕小组到王某家中抓捕。民警到达王某家中,一人在门外把守,两人进屋内查找当事人。然而其家中冷冷清清,四处查找后没有找到王某。家人表示王某过年没有回来,最近也并没有同家里联系过,现在在哪里也不知道。
难道又要无果而返?趁着夜幕、冒着严寒,民警决定按计划到阜山镇王某外婆家中查找当事人。在得知来意后,王某外婆表示理解,并称前几天王某还同她联系过。王某的外婆亲自拨通王的电话,劝其早日自首。民警也通过电话对其进行规劝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王某当即表示目前在外地,过几天会到大队投案自首,给受害方以交待。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又多次通过手机向王某进行规劝,敦促其早日投案。2月24日,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招远交警大队投案,并交代了2015年12月29日驾驶993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与行人相撞,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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