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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3-2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对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形成衔接贯通“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大格局,发挥重庆承启东西、沟通南北、通达江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和每年安排5亿元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十项政策,提出了在“十三五”期,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网,构建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形成以“一干两支”航道体系和“四枢纽九重点”港口集群为构架,现代化船队为载体,航运服务集聚区为支撑的航运体系,建成“服务+辐射”型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到2020年,5000吨级单船及万吨级船队可常年满载通行重庆主城;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500万标箱;船舶总运力达到700万载重吨,运力标准化率达到85%;航运交易年结算额超过100亿元,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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