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公交公共自行车距地铁站不得超过百米
2016-03-24 来源:南京日报
   如今,地铁在城市公共交通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客流运输作用。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及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获悉,为提高地铁与其他出行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我市对地铁站点换乘及周边服务设施配套制定明确标准。其中公共自行车、非机动车换乘设施距离地铁车站出入口不大于50米,公交换乘设施(停靠站和场站)距离出入口不大于100米。

   根据《标准》,我市轨道交通站点分为市级综合型、公共中心型、交通枢纽型和一般型换乘枢纽。市级综合客运枢纽为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客运站场,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轨道交通共同形成城市大型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公共中心型换乘枢纽包括市级、地区级公共中心,大型公建设施较多,人流、客流密集,可辐射整个市区甚至更外围城镇;交通换乘型换乘枢纽通常位于轨道交通线路的转角处或终端站,主城区边缘或外围地区2条及以上轨道相交处,服务于周边较大范围,为片区换乘型车站;一般型换乘枢纽则是轨道交通沿线的中间一般车站。

   轨道交通换乘设施主要包括步行换乘设施、临时停车换乘设施(公交停靠站、出租车接送+小汽车停靠站)以及停车换乘设施(公共自行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小汽车停车场包括P+R、出租车停车场)。《标准》明确要求,公共中心型、交通枢纽型和一般型换乘枢纽必须设置步行驳接设施、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中优先顺序为步行、公共自行车、非机动车、公交、出租车、小汽车接送及停车换乘,在市中心商业区由于建筑、人流密集,城市、道路空间狭小,需要适当控制公共自行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标准》同时对各类换乘设施与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实际距离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公共自行车、非机动车换乘设施距离不大于50米;公交换乘设施(停靠站和场站)距离不大于100米;临时停车换乘设施最远步行距离不超过180米,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距离控制在100米以内;P+R停车换乘设施距离宜布置在200米以内,最远不超过300米。

   在服务设施配套方面,《标准》要求上述4类换乘枢纽在规划建设中必须设置便利店、自动售货机、早餐和快餐点、自助银行(ATM)、医务室和警务室,鼓励设置老幼托管服务室、邮政网点、自助缴费点等设施。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