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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2016-03-24 
        目前,市政府正在对《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指示标志设置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本市相关管理体制和机制也作了重大调整,《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道路指示牌管理工作的需求。为了加强本市道路指示标志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出行便利,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有必要及时修改《规定》。现将《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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